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
3、从事与电子产品有关的生产、经营、科研、商贸、维修、服务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 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办及私营企业,可成 为单位会员;
4、对本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5、地方电子商会及其他电子团体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授权的部门登记注册;
3、地方电子商会及其他团体会员发展会员,可以参照上述程序,按其章程规定办理;
4、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权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7、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8、有权参与讨论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9、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并提出有利于本会发展的各项建设性意见;
10、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业务活动以及各类人员培训和业务专题讲座;
11、有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成员实行监督、提出批评。对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检举、 控告或罢免意见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7、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 不得做损害商会和会员的声誉和利益的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特殊情况可申请免交。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